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向全党、全国作出庄严承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同时他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审计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一环。审计工作在很多领域都不可或缺,以审计为工具瞄准贫困人口,对扶贫项目的运营过程进行跟踪、调查、监督,实现扶贫项目“精准靶向定位”十分重要。为确保审计做到“精准”目标,应具体在以下四个方面中应用审计“靶向定位”精准扶贫。
一、靶向识人
利用审计实现“精准靶向定位”时,首先,应克服以往选择扶贫对象具有的主观性、随意性缺点,制定严格的审查标准,靶向扶贫对象,避免其他地方财政应负担的特定人群纳入扶持范围;同时应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形成信息采集系统、扶贫数据信息资源库,切实全面掌握扶贫对象实际收入状况,借助审计,做到“识人准”。
在具体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可将贫困人员信息与当地村干部人员信息、房产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交管部门车辆登记信息等进行审查对比,查有无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将拥有商品房、私家车等群体纳入贫困户范围。同时,可将扶贫人群名单与贫困对象补贴发放清册和基层补贴申报名单对照,了解扶贫资金实际去向,找符合条件贫困人口未享受或不符合扶贫条件人员享受的疑点信息,找准扶贫靶向,瞄准靶心,调准焦距,对应补未补、优亲厚友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实施“定点打击”。
二、靶向识项目
利用审计实现精准扶贫时,应克服原扶贫项目应实施未实施、应完工未完工等影响扶贫成效的问题,做到靶向定位扶贫项目。在对扶贫项目进行审查时,将审计瞄准扶贫项目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首先,在扶贫项目的申报环节,应对项目立项进行审计事前咨询,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项目实施单位重复或多头申报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等,进行实时监督,防止因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
其次,在扶贫项目的实施环节,应严格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招标、评标、中标等文件,对扶贫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咨询审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通过预算管理、相关单位延伸审计、实地勘察等审计方法,实行严格的过程监管。同时应注重以资金为主线靶向定位,如在资金拨付时,可查明项目资金上级分配与资金到账数是否属实,核查资金分配层次是否存在漏洞;在项目建设时,可靶向大额资金支出,核查报账时是否使用正式发票,杜绝白条抵库;对购进、领用原材料等物资,可通过到扶贫项目现场实地勘察,靶向定位,保证扶贫资金开支范围与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一致。
最后,在扶贫项目工程验收时,应通过实地查勘、资料核实等方法,瞄准靶心,重点审查项目规划书的预期目标与实际竣工项目的实现情况、项目计划资金投入与实际报账资金、项目公示与实际验收质量等存在的差异,防止虚假验收、建少报多、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
三、靶向识数据
用审计实现精准扶贫时,应靶向识数据,注重各口径信息的统计,保证数据的“真、准、实”,从而实现对扶贫数据的动态监测、贫困对象的动态管理。
在及时收集审计时点数据后,应找准靶向,将其与实地延伸相结合,深入分析,从而找准靶心,准确发现疑点。一方面,通过这些数据,可了解贫困人口的家庭情况、收入结构、致贫原因及变化趋势等,对死亡人员、低保退出等疑点进行着重审查。同时,利用数据还可对所有疑点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组织形式进行审计监管。另一方面,通过靶向识数据,可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监测,对扶贫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进行监管,实现扶贫资金透明化;同时靶向识数据可直观化呈现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验收情况等信息,从而形成扶贫项目专项评估审计机制和程序,实现全过程的精准监管、动态监管。
四、靶向识补贴
扶贫补贴是贫困人口的“救命钱”,同时也是减贫脱贫的“助推剂”,所以应瞄准扶贫资金的具体使用,追踪到最末端。对于扶贫补贴,审计人员应综合运用调查、审查、盘存等手段,查明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补贴的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可靶向定位工商、银行、医保等外围数据,采取综合到户走访的调查方式,找准靶心,如审查是否存在降低补贴发放标准、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弥补接待费等行政经费的不良现象。
为更快、更好地打赢脱贫攻坚战,利用审计“靶向定位”精准扶贫时,首先应注重“扶贫实效”,如贫困人口的受益情况和扶贫项目的运营情况,审查是否存在项目搁置或建成后废弃造成资金浪费等现象;其次应注重“全过程”审计监督,对扶贫对象识别、资金拨发、项目选定等扶贫各环节进行严密审查;最后应注重“回头看”,对上一轮审计时遇到的问题认真审视、整改,防止“回潮”、“反弹”现象发生。